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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上期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来源:  发布日期:2017-03-30 点击量:

校直各部门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。

一、放假时间

1.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,其中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师生调上4月3日(星期一)的课。

2.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连休,共3天,其中5月1日(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

3.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,其中5月30日(端午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5月27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师生调上5月29日(星期一)的课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1.节假日期间,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好值班,做好安全、保卫等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校师生度过平安、祥和的节日假期。

2.学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九条规定和学校约法五章,落实省纪委“十条禁令”、省教育厅“十条禁令”等纠“四风”纪律要求。

上一条:清明放假通知